提问人:chili 提问时间:6/8/2017 最后编辑:chili 更新时间:6/8/2017 访问量:532
规则 3 C++ 中的默认成员弃用 11
Rule of 3 Default Member Deprecation in C++11
问:
根据下面广为人知的表,当用户提供一个或多个复制赋值、复制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时,默认复制构造函数和复制赋值的自动编译器生成在 C++11 中被弃用(红色单元格表示弃用)。根据“3法则”,这是完全有道理的。但是,该表显示,在用户提供的复制构造函数/赋值的情况下,不推荐使用默认析构函数的生成。
这个设计决策背后的基本原理是什么?
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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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gew is no longer proud of SO
6/8/2017
#1
为什么要弃用它?一个对象完全有可能需要特殊的复制属性,但它的销毁完全由其子对象析构函数决定。考虑一个简单的克隆指针:
template <class T>
class cloning_ptr
{
std::unique_ptr<T> p;
public:
cloning_ptr(const cloning_ptr &src) : p(std::make_unique<T>(*src.p) {}
cloning_ptr(cloning_ptr &&) = default;
cloning_ptr& operator= (cloning_ptr rhs)
{ swap(p, rhs.p); return *this; }
};
没有理由提供与默认析构函数不同的析构函数。
反之则不同:如果你需要在 dtor 中做一些特殊的事情,这可能意味着在类中建模了一些非标准的所有权。非标准所有权很可能也需要在复制操作中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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